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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团伙违法干这事 近2万人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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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7 23:02: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日,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得悉,近日,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定:被告人方家旺犯安排、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被告人曾靓怡犯安排、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另外的12名被告人判处四年二个月至二年不等刑期,处十万元至二万元罚金。追缴14名被告人违法所得及其孳息。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4月,被告人方家旺以湖北寒溪文化开展有限公司名义,与被告人曾靓怡达到“互联网+国学”项目协作协议。后来,曾靓怡邀约被告人李某龙、何某、李某一起参与项目协作,李某龙又邀约赵某龙、毛某荣(另案处理)等人,一起组成项目协作团队,一起出资、制定方案,搭建了湖北寒溪文化艺术品收藏渠道。该渠道宣称交纳200元注册会员后,即可登录寒溪文化官方网站购买资产包。资产包发行完毕后,会员相互之间发作买卖,资产包在每个收益周期内可以发生静态收益。此外,引荐别人注册、购买还可获得开展下线会员发生的动态收益。
同年6月,被告人方家旺、邓某云、周某特及何某峰(另案处理)等人又将该渠道晋级。晋级后的渠道除增值包外,另上线发行艺术币项目,购买艺术币亦可享用收益。截至案发,该传销安排经过发行资产包、艺术币等形式,在全国各地开展会员,会员层级超过3层,参与传销活动人员达120人以上,注册会员账户累计17715人次,骗得资产4292余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方家旺、何某、黄某林、邓某云、周某特、张某先后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事实。
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以为,方家旺、曾靓怡等人安排和领导,以推销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交纳费用、购买商品的方法获得参加资历,并依照必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许间接以开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许返利根据,诱惑参加者继续开展别人参加,骗得资产,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且情节严重的事实清楚。方家旺、曾靓怡在传销活动中起建议、策划、操纵作用,在一起违法中起首要作用,是主犯,应当依照其所安排、指挥的悉数违法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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