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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购新车发现已行驶4千公里 获赔1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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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2 19:38: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省法院民二庭法官夏勇建议,顾客要及时保存相关依据,一旦证实出售诈骗行为存在,可要求商家“退一赔三”。
新车大灯进水,多处修理过
两年前,潜江奔跑女车主夏女士前往武汉一家轿车出售公司“喜提新车”时,也遇到了跟王女士一样的糟心事。“当时我就发现车辆内部包装膜被撕掉,车尾没有车辆类型及车牌标志,里程表显现为37公里。”夏女士说,她向出售人员指出上述问题后,对方表明,撕掉新车内部包装膜及车尾标是其轿车行业的常规。
由于对车辆知识知之甚少,夏女士半信半疑接受了“行业常规”的说法。回家后,她将此事告诉了丈夫宋某,宋某再次与出售人员沟通交涉。
5天后,夏女士在发动轿车时,发现前大灯进水,遂将车开至修理厂。经查看,该车前方两个大灯缝隙显着不一致,密封不严导致大灯进水。一起该车油漆有抛光打蜡的痕迹,车辆前部稳妥架螺丝有显着的拆装痕迹。
夏女士以为遭到商家诈骗,便将该车开至潜江市公证处,对车辆现状进行依据保全,一起将她和丈夫与出售人员的短信对话进行了公证,并按公证处要求,将车辆封存于车库,车库钥匙及车钥匙均交给公证员。
尽管做了充分的依据保全,夏女士的维权之路依然坎坷。她多方讨要说法无果,出售公司仍坚称涉案车辆没有任何问题,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夏女士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8年6月19日,汉江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确定该公司向夏女士售车时,隐瞒了涉案车辆曾被修理的事实,构成出售诈骗,应按出售车价款的3倍,赔偿夏女士70.14万元。
此刻,间隔夏女士购车之日,已过去1年零13天。
行车记录被抹掉,交车前已行进4018公里
2017年5月16日,武汉市民范女士通过朋友,在一家轿车出售公司购买了一辆价值66.2万元的进口宝马车。提车时,车辆显现为新车状况,仪表盘上显现行进里程30公里。
同年8月30日,范女士在海南省海口市一家轿车出售公司对车辆进行保护时,工作人员通过车钥匙读取车辆行进数据,发现该车2016年5月7日行进公里数为4018公里。
明显,这并非新车。在随后与经销商交涉的过程中,出售人员供认,车辆仪表盘数据在交给之前曾被人为抹掉。范女士在对行车数据进行公证后,将该公司告上法院。
武汉中院在终审中以为,经销商主观上没有“实在、精确、全面地向买方介绍所出售车辆的情况”的诚心,客观上导致范女士遭到出售诈骗,应承当“退一赔三”责任,故判决其向范女士返还扣除折旧金额之后的购车款60.6万余元,并赔偿198.6万元。
“问题新车”属诈骗,顾客可建议“退一赔三”
夏勇介绍,根据顾客权益保护法,只要经营者供给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诈骗行为,顾客即可提出“退一赔三”建议。
“商家会说谎,但依据不会。在上述案例中,商家隐瞒事实、‘旧车新卖’,可是车辆的修理痕迹和钥匙数据,逐个戳穿了他们的谎言。”夏勇以为,顾客发现问题后及时进行依据公证和保全,是“非常聪明的行为”。
夏勇建议,顾客购买轿车时,要保管好车辆买卖合同及付款凭证,注意合同里对车辆标准和各种目标的约定。一旦在使用中发现所购车辆可能归于事故车、二手车,要及时向轿车鉴定专业组织或者人士咨询并检测,妥善保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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