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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拟出台全装修商品住房管理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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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4 21:50: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3日,市房管局、市城建委、市工商局联合发布关于标准全装饰商品住所办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就进一步标准全装饰住所提出11项具体行动。
征求意见稿提出的相关行动,涵盖规划施工、质量监督和出售办理各环节。
在规划施工环节,全装饰商品住所项目应选用修建、装饰一体化规划,并实行施工总承揽办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致申领施工答应证,且一个缔造规划答应证内的新建商品住所项目应履行一致的房子交给标准。
在出售环节,全装饰商品住所项目申领预售答应证时,开发商应将全装饰计划归入出售计划,应在出售楼盘内缔造交给标准样板房,向购房人清晰展现交房标准。其间,交给样板房要真实反映户型、结构、交给标准和施工质量;交给样板房须在获得预售答应证前缔造完毕,保存时刻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好的交给之日届满起不少于2个月。
一起,合同中应清晰商品房出售总价、毛坯总价和全装饰总价,并列明所用首要装饰资料和室内设施设备的称号、品牌及类型等内容,相关装饰价格计价方式、装饰计划、交给标准等由开发商与购房人自行约好。两边发作争议的,应依据合同约好洽谈处理,洽谈不成的,可依法经过裁定或司法诉讼处理。
在质量监督环节,开发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健全质量内控机制,强化资料进场核对和现场管控,加强装饰荫蔽工程预留预埋的巡检力度,保证装饰质量合格,并鼓舞开发缔造单位开展“工地敞开日”活动,约请购房人参加工艺展现和进行施工监督。
值得注意的是,缔造、房管、工商部门将对开发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料供给等单位把关不严、偷工减料造成质量问题、不按合同约好履行责任义务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进行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并归入市场主体信誉记录施行联合惩戒。
市房管局、市城建委、市工商局关于
标准全装饰商品住所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房管局(开发办)、缔造局、工商(市场监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标准我市全装饰商品住所规划施工、质量监督和出售办理工作,提高住所整体质量,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全装饰商品住所办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开工缔造全装饰商品住所项目,向审图安排提交施工图文件时,有必要在规划总说明中清晰是否全装饰、施行全装饰的单位工程(栋号)、面积等相关信息。审图安排依照相关规定对施工图文件进行审阅把关。
二、全装饰商品住所项目应选用修建、装饰一体化规划。从事全装饰的规划、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必要依法获得相应资质证书。
三、全装饰商品住所项目应当实行施工总承揽办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致申领施工答应证。
四、一个缔造规划答应证内的新建商品住所项目应履行一致的房子交给标准。已经过审图安排审阅承认交给标准并获得预售答应的商品住所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私行改变交给标准,待完善施工图规划改变检查和预售计划存案改变后,方可对外继续出售。
五、全装饰商品住所项目申领预售答应证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全装饰计划归入出售计划。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全装饰商品住所的,应在出售楼盘内缔造交给标准样板房,向购房人清晰展现交房标准。交给样板房要真实反映户型、结构、交给标准和施工质量。交给样板房须在获得预售答应证前缔造完毕,保存时刻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好的交给之日届满起不少于2个月。
六、《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清晰商品房出售总价、毛坯总价和全装饰总价,并列明所用首要装饰资料和室内设施设备的称号、品牌及类型等内容,相关装饰价格计价方式、装饰计划、交给标准等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自行约好。两边发作争议的,应依据合同约好洽谈处理,洽谈不成的,可依法经过裁定或司法诉讼处理。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出售场所明显方位依照一房一价、明码标价的规定公示房子出售总价、毛坯总价和全装饰总价,公示楼栋、单元、户型、装饰规划以及施工、监理单位信息,公示选用装饰资料、设备的品牌、类型和备选品牌、类型清单,不得出现类似“平等层次”的表述。鼓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全装饰商品住所出售时提供多样化菜单式装饰计划,满意个性化需求,推广菜单式装饰的,应当公示菜单式装饰的挑选内容。住所出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定期向购房人通报或公示全装饰工程施工进度。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健全质量内控机制,强化资料进场核对和现场管控,加强装饰荫蔽工程预留预埋的巡检力度,保证装饰质量合格。鼓舞开发缔造单位开展“工地敞开日”活动,约请购房人参加工艺展现和进行施工监督。
九、房子主体结构和装饰部分应别离检验。装饰部分检验依照《修建装饰装饰工程质量检验标准》(GB50210-2018)履行,检验时还应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安排依照《民用修建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10)进行室内环境检测。装饰部分检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完成待检验工程内一切住所及公共部分全装饰,对室内环境检测不合格的住所全装饰工程,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安排竣工检验;竣工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办理竣工检验存案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竣工存案时,有必要注明全装饰单位工程(栋号)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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